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教师资格认定规范,依据《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质,现将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已获得辽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职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辽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职员。
2、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拥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拥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拥有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常识需要: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须必学教育学、心理学且成绩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职员参加辽宁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职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5.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后获得的中文证书有效)。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职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拥有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学科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历程。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职员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交《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历程;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历程。
7.身体条件:申请职员应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认定工作安排
在线报名
1.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省考考试合格职员。报名日期:5月22日-5月24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婴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省考考试合格职员。报名日期: 6月21日-6月22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3.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报名日期:6月20日-6月23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4.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日期:6月9日-6月20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在线报名需要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其中: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省考职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大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点。
4.依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0日-6月23日。别的人员到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如下:
1.婴幼儿园,6月26日、6月27日上午。
2.小学,6月27日下午、6月28日。
3.初中,6月29日下午、6月30日。
4.高中、中职,7月3日、7月4日。